原创手抄报、黑板报每篇3元-50元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六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做了如下规定:
1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。
2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。
3、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。
4、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。
5、剽窃他人作品。
6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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